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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征集 2019 年公益创投项目的公告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7-04 | 11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社会组织:

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投身公益事业,参与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公益创投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资助金额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 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2. 执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 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资助条件

1. 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2. 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获得 3A 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3. 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4. 在上一期公益创投项目中列入红名单的社会组织;

5. 联合龙华区各街道社区备案社会组织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的社会组织。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

1.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年报或年报不合格;

2. 申报主体已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3.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被列入龙华区公益创投项目黑名单;

4. 申报主体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5. 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社会组织。

(四)资助金额

资助方式以经费资助为主,每个公益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同时适当提供技术支持与能力建设等服务。

在同一街道实施项目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在多街道实施的项目以及培育扶持类项目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6  10  18:00 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

1. 基本民生保障类。即针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 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救助帮扶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性项目;

2. 基层社会治理类。即强化党建引领,提高居民自我服务、 自我治理意识,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能力,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层社会治理项目。优先考虑服务对象为青工及在实现社区整体可持续发展方面具备创新引 领作用的社区营造项目;

3. 基本社会服务类。即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推动“三社联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手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情绪疏导、增能赋权、 资源链接等方面专业性服务项目;

4. 培育扶持类。即引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 ,以“政社企”跨界联动方式提升全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能力和水平,促进区内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项目;

5. 其他公益类。即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包括文化宣传、人才培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宣教、反邪教宣教等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公益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龙华区辖区范围,服务对象为深圳市 龙华区居民;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 每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 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已经或再次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5. 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经费预算详细,绩效目标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标准科学。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按项目实施地原则递交龙华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 中心或街道社会组织服务站,各申报单位应在区民政局官方网站

http://www.szlhq.gov.cn/bmxxgk/mzjrlzyj/dtxx_124271/t zggldzcgg/)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

(四)申报提交资料

1. 《深圳市龙华区 2019 年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申请表》(加盖申报主体公章附件 1

2. 《深圳市龙华区 2019 年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封面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加盖骑缝章附件 2

3. 《深圳市龙华区 2019 年公益创投项目信息收集表(附件3

4. 登记证书或备案文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 已建立党组织、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获得 3A 级以上等级的资质证明件(如有,请提供佐证材料

6. 项目执行团队(含外聘人员,如讲师、心理咨询师、 律师等)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

     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街道社会组织服务站(街道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对通过资质审核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入围项目经区民政部门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二)项目优化

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街道社会组织服务站对初审入围项目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培训和辅导,明确量化产出,指导申报 主体对项目书进行修改完善。

(三)专家评审

区民政部门组建社会领域专家、财务专家、街道办事处代表 5 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入围项目进行评审, 提出扶持意见。项目复审形式包括现场汇报和现场答辩。在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

(四)项目公示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区民政局确认,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通过评审公示的申报主体确认为实施单位,由区民政部门与实施单位签署《项目资助协议书》。

五、注意事项

(一鼓励引入龙华区重点培育发展类型的社会组织参与创投申报;具备社会组织孵化功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仅允许申报培育扶持类项目。

(二公益创投项目的征集工作由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联合街道社会组织服务站(街道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开展,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提交项目计划书申请资助,按项目实施地原则接受初审及项目优化。

(三)项目资助资金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期拨付,拨付方

式为:项目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拨付扶持总金额的70 ;项目通过结项评估成绩公示后 10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30结项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将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说明会,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积极参与。

(二申报主体需将《深圳市龙华区 2019 年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附件 2、《深圳市龙华区 2019 年公益创投项目信息收集表》附件 3)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gyct2019@163.com 处,打包文件及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19 gyct-社会组织全称-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发送将不予受理。